台灣二○○八:從二次政黨輪替到扁案起訴

轉貼自2008/12/30 聯合報社論 http://udn.com/NEWS/OPINION/OPI1/4665514.shtml

二○○八年的台灣內部政治,從年初「二次政黨輪替」,走到年底一二一二扁案大起訴;二○○八年的兩岸關係,則是從年初「入聯公投」,走到年底大三通。

這兩條軸線,一條台灣內部政治,一條兩岸關係,相激相盪,互為條件,互為表裡。本文先論台灣內部政治一線,兩岸關係留待另文。

這番「二次政黨輪替」,可謂是國家整體價值體系的全面取捨。就人物風格言,取馬英九,捨陳水扁;就國家路線言,取不統、不獨、不武,捨台獨建國;就憲政架構言,取護憲、行憲、修憲,捨正名制憲;就兩岸關係言,取大三通,捨尖銳對立;就社會號召言,取族群融合,捨撕裂社會;就政風品操言,取清廉,捨貪腐。甚至就官員品類言,亦是對杜正勝、莊國榮、葉盛茂之輩的否決,而期待新典型出現……。

因而,這不是一般的「二次政黨輪替」,而是國家整體價值體系的大取捨、大換置,與大抉擇。一一三席立委選舉,國民黨贏得八十二席,逾三分之二;泛藍得八十六席,逾四分之三。總統選舉,馬英九得票率為五十八%,得票數七六五萬。這些皆顯示選民對國家價值體系的大取捨、大換置與大抉擇。至於被陳水扁所挾持的民進黨,在立委選舉及總統大選皆遭大敗,正是因其台獨路線及貪腐行徑受到選民的制裁;直至一二一二大起訴,則是將陳水扁的罪行交付司法審判。

其實,二○○八年的台灣,形同選民對解嚴後二十年來的政經激盪,作出了總結性的反省與抉擇。李登輝與陳水扁,對於本土意識的鼓吹,確曾充實並鞏固了台灣的主體性;但由李登輝始作俑、再經陳水扁變本加厲的台獨路線,撕裂社會、鎖國亂政,卻使國家社會創巨痛深。尤其,李的黑金,與扁的貪腐,更使政治體質沉淪敗壞。我們曾說,李陳二人也許帶領台灣過了河,卻上錯了岸;選民遂在二○○八年為二十年來的扁李路線療傷止痛,並期待國家社會得以新生再造。尤其,在原本的想像與期待中,扁案起訴之時,即應是國家社會新生再造之日。

但是,情勢的演變卻出乎想像與期待之外。年初的立委選舉及總統大選,可謂是選舉制度及選民對陳水扁與民進黨的政治制裁;年底的大起訴,則是司法體制將對陳水扁的貪腐進行審判。但是,如今顯現的情勢卻是,選舉投票不能激濁揚清,司法似也不能澄明是非;陳水扁仍不認錯,四處呼號「政治迫害」,而其支持者仍然主張「阿扁無罪」。這一股勢力的主軸論述是:「阿扁若倒,台灣就倒!」

相對而言,年初兩次大選後出現的兩位新領袖,馬英九與蔡英文,卻迄今未能在各自的領域中,發揮其自我期許與受社會付託的角色與功能。馬英九迄今仍在「第一線/第二線」、「黨政同步/黨政分離」、「粉絲偶像/戰場領袖」之間不知如何自我定位;似乎始終沉浸在他自成一格的思維與論述中,卻在實際的領導統御上往往不得要領,搔不著癢處。至於蔡英文,亦從朝向「沒有陳水扁的時代」的道路中,被綠營與民進黨邊緣化及無意義化,民進黨的轉型再造亦已落空。

二○○八年原本存有台灣民主大反省、大轉型的歷史機遇,但此種期待卻有失落的危機。馬英九帶不動台灣,蔡英文改變不了民進黨;整個台灣遂仍陷於扁案的迷障之中。少數挺扁者,反而掐住了台灣的神經與命脈。

面對此情此境,人們不禁要問:民主憲政的最後救贖究竟是什麼?美國的民主,黑人當選了總統;印度的民主,卻不能改變種姓制度。同樣是民主,何以效應如此不同?

二○○八年,如果二次政黨輪替不能成為台灣民主憲政的救贖,年底的扁案起訴也不能成為台灣民主憲政的救贖,則台灣這個大難題的答案究竟是什麼?


---------------------分子有感---
我們需要新的價值,在過去的八年價值的顛覆與扭曲,當陳水扁慷慨激昂為自己辯護無罪的同時,全國民眾心證已成,雖然多數人仍舊是容易健忘,常忘了他說過了什麼!陳水扁總打了陳水扁自己耳光,沒有原則的反覆改變成了他一路走來的始終風格。在價值混淆的年代,不意味著自己價值也得跟著混淆,失去原則去面對事情,肯定讓人手足無措、前後不一,也十足難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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